根据《 Arabic daily Emarat AlYoum》的报道,阿联酋联邦和公民身份管理、海关和港口安全局(ICP)澄清了关于“阿联酋居民在国外逗留超过六个月”的最新情况。
根据此前ICP的规定,迪拜居民不包括在此规定中。这项于2023年初生效的规定要求个人提供在国外延长逗留期的有效理由。迪拜黄金签证持有者无需遵循这一规定(However, Dubai residents, who are Golden Visa holders, are exempt from this requirement)。
此外,如果个人签证是由公司担保的,申请必须通过公司提交。对于个人担保的情况,则由担保人负责提交申请。
根据ICP的规定,自费担保的个人可以使用他们的个人账户或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申请许可。
然而,要获得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阿联酋身份证、护照副本以及(在国外)延期逗留的有效理由。此外,申请必须在离开阿联酋后提交。
一旦在国外逗留的剩余期限超过30天,可以提交申请。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每在国外停留30天或更短时间将被处以100迪拉姆的罚款。
ICP强调,只有在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违规费用才会退还,而且申请人必须在获批后的30天内进入阿联酋。
个人可以使用该机构的智能服务系统或“UAEICP”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申请,费用为150迪拉姆。
ICP表示,客户幸福中心或该机构批准的打字中心(Customer Happiness centres or approved typing offices of the authority)也可以协助申请。
本文资料源自arabian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