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迪拜的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公司要求我提高工作技能,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能对公司提起诉讼吗?

回答:在阿联酋,未经雇员书面同意,雇主不得向雇员指派与雇佣合同所述性质不同的工作。这符合2021年第33号《关于规范雇佣关系的联邦法令》及其修正案第 12 条的规定。

如果雇主在未经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要求雇员从事合同中提及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工作,则雇员可终止劳动合同。这符合《就业法》第45(4)条的规定:”雇主未经雇员书面同意,委托雇员从事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有实质性差异的工作,雇员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辞职,并保留其所有权利,但本法第12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雇主要求你从事的工作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有重大差异,雇主应征得你的书面同意,方可变更工作。只有在紧急情况下,雇主才可要求你从事与指定工作有根本不同的工作,而且此类工作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而且雇主必须对你进行相关培训。但是,雇主不能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强迫你从事新的工作。如果你感到雇主对您施加压力,要求你从事原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你可以立即辞职。

此外,你也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你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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