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迪拜一家公司工作,目前处于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吗?另外,我签署了竞业协议,在试用期内也适用吗?我可以在另一家公司担任类似职位吗?
答:在阿联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并加入新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现任雇主,新雇主应向现任雇主补偿招聘费用。这是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劳动关系条例》第9 (3) 条的规定。
此外,由于您在试用期辞职,之前签署的竞业协议将无效,您可以从事类似的工作。
建议您仔细阅读雇佣合同的细节,以了解是否有其他影响新工作的附加条款。
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关于这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