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拥有一家私营公司,作为雇主,我能对员工进行哪些处罚?另外,我是否有权在公司经历财政危机期间让员工停薪留职3个月?

回答: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雇主或其代表可对违反本法令规定的员工进行以下任意一种处罚——
- 书面提醒
- 书面警告
- 每月扣除不超过5天的工资
- 停职不超过14天,期间不支付工资
- 对于采用定期加薪制度的用人单位,如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应享有该权利,则可处以剥夺其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加薪权利
- 在存在晋升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可处以剥夺其不超过两年的晋升权利
- 解除职务,同时保留员工获得终职酬金的权益。
关于停薪留职,雇主无权以公司正处于财政危机为由,让工人停薪留职3个月,除非获得员工书面同意。
提醒:本文仅作参考,具体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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