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政部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互认换领驾驶证的谅解备忘录》,明确两国驾驶证互认换领,便利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驾车出行,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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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中国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与阿联酋轻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免试互认换领。

对于中国公民,在阿联酋境内长期居留、取得居留签证的,可以持中国驾驶证免试换领阿联酋驾驶证;短期停留的,可在签证有效期内,持中国驾驶证在阿联酋境内直接驾车,无需换证。

对于阿联酋公民,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取得居留证件的,可持阿联酋驾驶证免试换领中国驾驶证;短期停留的,可以免试换领与签证有效期一致的临时驾驶许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应符合所在国有关驾驶许可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备忘录》指出,该项互惠政策仅适用于双方本国公民,非阿联酋公民持阿联酋驾驶证,非中国公民持中国驾驶证,不适用互认换领规定。也就是说,中国公民持阿联酋驾驶证是不能免试换领中国驾驶证的。

双方一致同意,该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据悉,阿联酋是驾考改革推出后与中国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的第一个国家,此前我国已经实现与比利时驾驶证互认换领。

本文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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