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联酋官方新闻社WAM于报道,阿联酋协调委员会批准了2017年颁布的内阁决议,规定从2018年2月4日起,申请阿联酋工作签证时需要提供一份”行为良好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

迪拜工作签证1

委员会补充说,”行为良好证明”应该由申请人的原籍国或过去五年居住的国家签发,并同时由阿联酋驻外使团或阿联酋外交和国际合作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的客户幸福中心(Customer Happiness Centres)认证。

另外,该证明只针对申请阿联酋工作签的人士,不包括申请者的家属。所以,如果你的家人在你的签证上来到阿联酋的话,他们将不需要这个证明。另外,旅客和过境人士亦不需要该证明。

阿联酋委员会解释,这一规定是阿联酋政府为了努力建立一个更安全的社区而作出的决定,这也将有助于使阿联酋成为“世界上最和平的国家之一”。

本文资料源自gulf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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