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拜新的《人力资源法》,从2019年1月起,迪拜的政府雇员将享受13种休假。
根据Emarat Al Youm的一份报告,新的休假包括:
带薪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丧假、Haj假期、社会活动假、护理假、配偶假、学习假、无薪假、国家服务和储备假。
此外,年假日数亦有所增加,并与工龄挂钩:12年工龄及以上员工享有年假30天,4至11年工龄员工享有年假28天,3年或以下工龄员工享有年假18天。
新法律还规定,相关领导必须在10天内对请假请求做出响应,否则将被视为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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