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受雇于一家承包公司(contracting company)。我的雇主要求我签署一份有关我雇佣合同的修正条约,规定我将在接下来的四个月中的一个月内,休两个星期的无薪假期(unpaid leave for two weeks in a month for the next four months ),并会据此扣除我的薪水。我的雇主要我在无薪休假期间工作。可如果我整个月都为雇主工作,我不应该获得全薪吗?

回答:根据您的描述,假设您受雇于一家位于阿联酋的公司(a mainland company based in the UAE),且进一步假设由于疫情,您的雇主考虑在接下来的四个月中以较低的薪水让您休假两个月。因此你的情况适用于关于阿联酋就业关系的第(8)号联邦法(“就业法”)以及2020年第(279)号部长级决议中,关于私营部门机构采取预防措施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间就业稳定的规定(“ 2020年第279号部长决议”)。

应当指出,如果雇主受到疫情的影响,则其可以要求雇员使用无薪假期。这符合2020年第279号部长级决议第2条的规定:“受上述预防措施影响的企业,希望重组其雇佣关系,应逐步采取以下的措施,并与非本地雇员商议。具体如下:

1.实行远程工作制度;
2.给予带薪休假;
3.给予无薪休假;
4.在上述期间内暂时减少工资;
5.永久性减少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雇主可以要求您签署按照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规定的格式指定的“临时附加条款”(the ‘Mohre’),其中应包括您的无薪假期和减薪。这符合2020年第279号部长级决议的第5条,其中指出:“希望在上述时期内暂时降低非本国雇员薪水的机构应采取以下行动——

1.根据本决议所附模板,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临时补充条款》;

2.续签本条第1款附录,且应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Renewing the Addendum referred to in Clause 1 of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 agreement between both parties);

3.本条第1款附录应一式两份,每一方各持有一份副本,雇主应承诺在被要求时,将其提交给政府部门( the employer shall commit to present it to the ministry whenever asked)。

此外,您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署“临时附加附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您在上面签字。应注意,按照1987年第
(3)号联邦法律第397条的规定,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强迫他人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都是犯罪行为。

阿联酋的雇主应在雇员工作期间向其支付薪水。这符合《就业法》第60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不得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任何金额——

1.偿还付给雇员的预付款或支付的超出其应享权利的金额(Repayment of advances or amounts of money paid to the employee in excess of his entitlement),但在这种情况下,扣除额不得超过雇员定期工资的10%;

2.雇员依法从其薪酬中支付的分期付款,例如社会保障和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insurance schemes);

3.雇员在储蓄基金中认购或应付款项的预付款;

4.雇主提供并经Mohre批准的任何社会计划或其他特权或服务(any social scheme or other privileges or services provided)的分期付款;

5.因雇员犯罪而被罚款;

6.执行法院判决时应支付的任何债务,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四分之一。如有许多债务或债权人,最多可扣除一半报酬,所附款项应在支付相当于薪酬四分之一的任何法律赡养费后,按比例由受益人分摊。

此外,作为雇员,如果您在无薪休假期间工作,并且没有获得休假补偿,您有权获得报酬。这符合《就业法》第8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

“如果因工作紧急而需要雇员在假期中获得全薪或部分薪水的休息日或休息日工作,则应通过增加薪水代替其补偿。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但如果没有因请假而得到补偿,雇主应向他支付相当于其工作日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基本工资。”

如果工作需要,雇员必须在假期或休息日工作,领取全部或部分工资,则应以工资的50%代替(在假期工作的)工资;但如未获得休假补偿,雇主应付给他相当于工作日150%的基本工资。

因此,您可以通知您的雇主,让您在无薪假期期间工作是不对的。当您被要求在无薪假期期间工作时,您的雇主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相应地补偿您。如果您的雇主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向 Mohre 投诉他。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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