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联邦检察机关强调,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应通知卫生当局,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病毒的蔓延。

2014年发布的《关于预防传染病的第14号联邦法》的第32条和第33条中写道,“在明知其感染了本条例1中提到的疾病之一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到卫生部或卫生当局接受咨询、治疗。”

感染者还必须采取一切预防措施,准照医嘱,以防止将病毒传染给他人。

根据该联邦法的第38条规定,凡违反本条款者,应处以不少于1万迪拉姆和不超过5万迪拉姆的罚款和(或)监禁。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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