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联邦公诉机关表示,如果发现学生或工人感染了新冠等传染病,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义务通知阿联酋卫生当局。

根据2014年《联邦预防传染病法》第14条第12条规定,“如果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负责人怀疑有学生或雇员感染了传染病,则必须及时上报给卫生机关,并向其提供一份报告,说明其病情明细。”

“如果证明此人患有传染病,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卫生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该疾病的传播。”

该条还规定,有关当局必须隔离感染者以及任何与其的直接接触者,并有权拒绝感染者进入机构。

联邦检察署早些时候强调,任何人如未向有关当局报告新冠感染情况,最高可处以5万迪拉姆的罚款。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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