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迪拜中华网
申请家属签一定要有房屋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必须有居民的名字,才可以申请家属签证
迪拜: 内政部的高级官员已经警告了对那些个人做保申请家属签证却无法给出有自己名字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他们不会心软。
内政部入籍和居民部的秘书执行助理Nasser Al Awadi Al Menhali少将昨天告诉Gulf News,外国人一律需要合理的居住条件和有效的有他们名字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以做保申请家属签。
在一些外国人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后,Al Menhali少将给了这个确认。
一个迪拜居民说他想把家人都签过来,但是他的申请因为他和他的弟弟住在一起而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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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印度男子说迪拜的居民证部门问他要有他自己名字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没有,他就无法做保人,签他的妻子和孩子过来。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法令,在几年前就已经实行了,但人们还是不了解这个法令,当被要求递交有他们名字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很是意外。”Al Menhali少将说。
“全国都要求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来证明他们有能力来给家人做保,确保他们能够给家人合理的生活。”他又说到。
“拒签”
Al Menhali少将说那些和人同住的,或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在他们自己的名下的,他们自做保人申请的家属签将被拒绝。
“我们要确保来申请长签给家属的人有适当的居住条件来提供给他/她的家人。”他说。
Al Menhali 少将说申请人并不需要提供来自同一个酋国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是来自另一个酋国的,但是上面一定要只有他的名字。
他说在2008年内政部颁布了这个法令,来确保想自做保人申请家属签的人有合理的居住条件,保人能够真正支持他或她的家庭。“合同应该是在保人的名字下或他/她工作的公司的名字下。”他说。
“如果一个大家庭住在一个单身公寓里,申请会被拒绝。”他说。
他再告诉说,那些想用旅游签带家人过来的,申请时不需要递交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