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诉机关(PP)在社交媒体账户上解释了对伪造电子文件行为的处罚。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2012年关于打击 IT 犯罪的第 (5) 号联邦法令第 (6) 条,对于伪造联邦或地方政府、联邦或地方公共组织电子文件的个人,当局将对其处以临时监禁,同时罚款不低于15万迪拉姆但不超过75万迪拉姆。
如果伪造的文件是由第(6)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实体签发的,则此类犯罪的处罚应不低于10万迪拉姆,但不超过30万迪拉姆;对于使用伪造电子文件的个人,如果他知道该文件是伪造的,同样适用该处罚。
本文资料源自khaleej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