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迪拜中华网
阿联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以下简称劳动部)为了使外籍劳务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义务,发行了《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该指南针对劳务们所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包括阿联酋劳动法律法规,招聘的各项程序,劳务的权利和义务等在内的基本内容(该指南通用于各行各业)。
阿劳动部要求外籍劳务仔细地阅读并理解该指南,更好地理解阿联酋劳务市场,更快地适应阿联酋工作环境,从而使劳资双方均从中受益,建立劳资双方健康的关系。
一、劳务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阿联酋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全面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范畴。它是一部先进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律,充分保证了雇员和劳务的权益。
这部法律和有关规定确保了生产中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个理念,劳动部出版了这本针对劳务及劳动关系中有关各方面的指南,并要求劳务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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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时上下班;
2、无预先允许或充分理由,不能不去上班;
3、服从主管的命令;
4、不得破坏机器和设备;
5、不得在语言或行为上触怒你的主管或直接领导;
6、不得装病,也不要忽视健康及安全生产指示;
7、不得以环境为理由旷工;
8、年休假或其他假期结束后别忘了上班;
9、如果你有任何不满,要亲切友好地与你的公司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10、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必须向有关劳动部门提出,并按照劳动部门的意见解决;
11、当你入境阿联酋时,确信你的雇主已从阿劳动部门拿到你的劳工卡;
二、工作许可1、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劳动部门注册并许可的企业的担保下,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2、外籍劳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劳动部才有可能发放工作许可:
2-A年龄在18-60岁之间;
2-B应具备在阿联酋有用的专业或学术资质;
2-C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2-D身体健康;
三、雇佣合同及劳工卡
A、雇佣合同
1、劳务在进入阿联酋前,应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可同时使用英文;
2、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劳务保存,一份雇主保存,第三份交相应的酋长国劳动部门。(确保自己手中要有一份合同,并在整个合同期间妥善保管);
3、合同要注明时间、地点、类型、条件、有效期、工资等;
4、相应的劳动部门要批阅该雇佣合同;
B、劳工卡
1、雇主应在雇员到达阿联酋的60天之内为雇员办妥劳工卡。如果顾主没做到,雇员在此期间的工作就违反了阿联酋雇佣外籍劳务的法律,雇主将因此被处以罚款。所以,我们要求雇员如在60天之内没有得到劳工卡,应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2、根据有关规定,将由阿联酋的相应医务机构出具体检证明,来证实劳务的身体条件适宜他所从事的工作,并且未患重大疾病。
3、劳工卡三年有效,如果雇佣双方满意的话,可以更换同等期限的新卡。更新必须在到期日后的60天内完成。超过60天期限的,除非雇主能向劳动部提交该部所能接受的司法文件,才能继续得到更新。即便劳动部同意继续更新,也要收取相当于罚金的延迟更新费用。劳工卡过期后,不得继续在阿联酋工作。如果劳务由于未及时更新劳工卡受到歧视待遇,而雇佣关系依然存在,他应向雇主提出更新要求。如雇主未予反应,劳动部建议劳务应向有关劳务部门反映,以便劳动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4、雇主承担有关雇佣合同及劳工卡的费用,以及因未及时办理或更新劳工卡引起的罚金。
5、劳务在阿联酋境内迁移时,应随身带劳工卡。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
1、正常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为8小时,每周48小时。经劳动部同意,某些特殊工作部门或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或减少。劳动法第65条规定,斋月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小时。通勤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正常加班,劳务可得到25%工资的现金,如果是晚上9点到早晨4点加班,可得到50%工资的现金。除不可抗力外,每天的加班不可超过2小时。
3、周五是所有工人的休息日,计时工除外。如果劳务必须在周五工作,应给予补休一天或得到50%的加班工资。
4、劳务可享受年休假,休假不得少于:
1)服务期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每个月两天;
2)服务期满一年的,每年30天;
5、实习期满后服务连续超过3个月的,每年的病假90天(连续或间断),并按如下规定计算工资:
1)头15天=全额工资
2)第16-45天=半工资
3)剩余时间=无工资
6、劳务还可享受的休假
1)每年10天的公众假期。
2)朝圣假期:仅穆斯林在合同期内可享受一次,不超过30天,不计工资,不计入其他假期。
3)孕产期;入伍期满一年的女工在产期或产后,有45天的带薪假期。不满一年的则为半薪。另外,如果孕产女工因病不能上班的,有连续或间断的100天不带薪假期。病假条应由指定的有资质医疗或当局出具。孕产期不计入其他休假。
五、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
1、如果雇员遭受工伤或职业病,雇主应支付其在当地政府或公共医疗中心、诊所的治疗费用,直到其康复或确诊为残废。治疗费用包括在医院或疗养院的住院费、外科手术费、拍X光片和药理分析的费用、购买药物的费用,器官移植,以及为残疾者提供康复设备和假肢等的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
2、如果雇员受伤不能工作,雇主应支付其一笔相当于治疗期或半年医疗费的现金补贴,按照时间比较短的一个支付。如治疗期超过半年,则补贴减为一半,直到确诊,无论雇员康复、残废或死亡。
3、如果雇员死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则其家属应得到相当于其两年工资的补偿金;不得少于18,000且不多于35,000迪拉姆。补偿金额按照其生前最后一次的工资计算。补偿金应给予其家属:
1)寡妇或丈夫;
2)儿子,17岁以下的儿子和24岁以下在大学就读的儿子,以及身体或智力有残疾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儿子。
3)未婚的女儿。
4)父母;
5)兄弟姐妹。
4、劳动法还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雇主不必向劳务支付工伤补偿。
病假或其它原因而造成自己受伤;雇员是因吸毒和酗酒而造成受伤;因故意违反在工作场所明显处公布的安全条例或因粗心、玩忽职守而造成自己受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医疗检查或医疗小组的诊治,以上所述的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或残疾如没有造成死亡,则雇员不享有任何补偿。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有权不提供医疗或津贴补偿。
5、下列情况下的工人得不到服务期满奖励:
1)根据本指南第八章第五条被开除的工人。
2)非固定期限的工人及固定期限工人服务期超过5年的,自愿离开但为履行事通知手续的。
八、担保人的更换
外籍劳务不得更换担保人,即他不能为雇佣他以外的人工作,除非他满足下列条件:
1、他从事如下职业之一:
1)工程师;
2)医生、药剂师、护士;
3)大学或高校教师;
4)专家、律师、经济学家、大学以上学历的金融或管理人员;
5)大学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析员、程序员;
6)石油天然气勘探或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7)体育教练;
8)海运或航空专业人员;
9)劳动部特许的其他职业;
2、同意更换担保人的条件
1)新的工作与原来担保下所从事的职业是一致的;
2)居留签证在有效期内;
3)为原来的担保人工作两年以上;
4)得到担保人的同意转换签证;
5)无阿联酋籍及海湾合作理事会成员国籍人申请该工作;
九、遣返回国劳务服务期满后应迅速离开阿联酋,否则属于非法居留。
雇主采取如下措施:
1、取消工作许可,将他们遣返至原处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
2、雇主承担遣返费用。
3、如果劳务转换担保为其他雇主工作,新雇主在服务期满后承担遣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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