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现将《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为“航班熔断或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
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我们混迹在迪拜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现将《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为“航班熔断或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
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